聽新聞
0:00 /
0:00
談判爆殺機…單親媽協助前男友棄屍同居人 雙方均推對方才是凶手
彰化縣大村鄉賴姓男子3日到前女友朱女住處要求復合,疑與朱女同居的李姓男友發生衝突,李男被殺害,賴男還將李男遺體載往圳溝棄屍,彰化地檢署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法官裁定收押理由是2人都不承認殺人,互相推諉,都指對方才是殺人兇手,因此有羈押禁見之必要。
檢警調查,41歲賴男與前女友朱女(38歲)育有一子,疑因家暴而分手,朱女1年多前與李男(52歲)交往同居,但賴男要求復合,經常來騷擾朱女,3日賴男又前來找朱女談判,卻和李男發生衝突,賴男持刀刺殺李男左胸,造成李男身亡,事後朱女竟協助賴男棄屍,因鄰居發現有異,民眾也在大村和花壇交界的排水溝發現李男遺體,這件殺人案才曝光。
據了解,朱女原為越南籍,19歲即嫁來台灣,和台灣人生了二個孩子,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就和男方離婚,後來又交了越南男友生了2個兒子,但也分手,又和賴男交往生下一子,兩人分手後,朱女帶著3孩子和李男同居。
檢方昨天依殺人、遺棄屍體、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嫌聲押禁見獲准,法官認為,賴男與朱女互相推諉責任,兩人都僅承認有湮滅證據、遺棄屍體,均否認殺人,賴男甚至指是朱女殺害李男,他只是幫忙遺棄屍體,朱女也說她是在賴男逼迫下幫忙湮滅證據、遺棄屍體,在2人互相指控、案情不明下,因此有必要收押禁見。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