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轟核三火警未疏散 台電:是誤解 有依規定通報
核三廠今日上午發生火警,外界質疑電廠未依規定通報,台電表示,電廠於上午11時23分發生火警,11時35分先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11時50分電話通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12時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符合相關通報規定要求。
台電表示,依照規定,電廠內或鄰近地區發生巨響、煙霧、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眾疑慮,應於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火警發生後約10分鐘,於11時35分即由廠內消防隊滅火,不影響供電及核能安全,也未對廠外環境與民眾安全造成影響。
不過,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在火警發生後趕赴現場,一度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並抨擊核三廠並未第一時間通知疏散。
台電表示,趙記明說核三廠沒在第一時間通報地方是誤解,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造成核三廠活動大門損壞,事發當下大門保警即予喝止,並作勢警戒,但並沒有「拔槍」動作,電廠是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民代此舉過激,台電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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