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成好習慣!屏警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 3天開罰逾千件
屏東縣警察局3月10日至12日執行「無號誌路口專案取締」,共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為1052件。警方統計,今年1至2月的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數據為987件,比去年同期減少153件,顯示持續執法與宣導有逐步成效。
屏東縣警察局表示,駕駛人行經「閃光紅燈」號誌或設有「停」字標誌的路口時,應將車輛完全停下,確認左右無來車或行人後再行駛,而行經閃光黃燈號誌的車輛,則應減速慢行。
為強化駕駛人於無號誌路口的停讓意識,警方針對行經閃光紅燈號誌或設有「停」字標誌的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為進行取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的駕駛人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統計,專案執行期間共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為1052件,較去年同期的704件增加348件。而今年1至2月的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共987件,造成3人死亡、984人受傷;相較於去年同期1140件減少153件,4人死亡、1136人受傷也比去紼死亡人數減少1人,受傷人數減少152人。
警察局長戴台㨗表示,警察執法目的並非單純取締,而是希望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尊重行人路權,降低交通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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