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落跑怎究責? 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審判長邱忠義送法評會
經濟要犯、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7千萬元,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發監前棄1億保金潛逃。台灣高等法院去年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且用「審理單」替代裁定,檢方無法抗告,引爆爭議。高院今開自律委員會調查,決議建議院長高金枝以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蔡羽玄則不付處置。
高院自律委員會今從上午10點半開始調查,耗時近6小時作出決議。自律委員會指出,邱忠義、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並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高院自律委員會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2款、第22條第1項,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5款、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議建議院長高金枝以高院名義請求法評會評鑑。而陪席法官蔡羽玄法分,考量他是「陪席」,在參與評議並於審理單簽名後,並不負責裁定正本製作、送達及維護卷內事證資料,也未經手處理,因此不付處置。
本案源於鍾文智炒作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石油TDR(台灣存託憑證),高院認定TDR是受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2023年判鍾17年6月徒刑,沒收4億4千多萬元不法所得,後來案件上訴。因鍾曾兩度冒用他人護照赴柬埔寨,且重大經濟要犯朱國榮2023年9月棄保潛逃,高院同年10月18日臨時傳鍾訊問,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
最高法院本月12日判決定讞,隨後傳出鍾文智失聯的訊息,這才被發現高院早在去年10月14日即未延長鍾的科技設備監控,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3月28日才補制「略式裁定」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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