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派出所停車被批「耍特權」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賴清美遭停權1年

獨/川普掀股匯債三殺風暴 金管會對壽險壓力測試二大新指令曝光

「我們要求蠻高的」116升大學 台大僅一科系不參採數學

黑吃黑…詐團車手被擄遭痛毆勒索300萬 2主嫌求處無期徒刑

彰化縣呂姓男子曾是竹聯幫地虎堂斌勢分會會長,和同夥張男等7人將詐團車手共5人強行擄走關押,不僅痛毆車手,甚至逼迫其中4人口交自慰,再錄影恐嚇交贖款,彰化地檢署依擄人勒贖、加重強盜罪等將7人起訴,並對呂男、張男求處無期徒刑,其他5人求處20年、15年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30 歲呂男與張男即為「車手獵人」,專門鎖定車手黑吃黑,呂男和張男去年12月9日得知詐騙集團姓名不詳的監控手甲男要配合詐團車手A取款,即準備要攔下贜款,但過程中,甲男回報車手的贜款已不知去向,張、呂、蔡、甲等即將A男以口罩矇眼從台南市擄回彰化。

呂男在車內搶走A男包包,並以槍托打A男的頭,並恐嚇「再不把錢交出來,不老實講,就要打斷你的手」,將他帶到公司房間毆打逼問,並要他交200萬元贖金,才要放他離開。

呂得知A是由B介紹而擔任詐團車手,認為B應知贜款流向,隔天又找到B,眾人把B押上車,載到嘉義交流道下方,以要查看B有無帶定位器,要B脫掉衣褲,只剩內褲,將他矇眼和綑綁雙手帶回彰化關押。

張男等持行軍椅砸和用腳踹方式施暴B男,還叫囂「腳骨給他穿一支啦」,並以鐵棒和鋁棒等打B男,造成B男手腳淤傷和挫傷。AB二人被關三日後,呂張等人又脅迫二人以指定動作互相口交,甚至要求要射精,再命二人把地上的精液舔乾淨,並將過程錄下來,藉以恐嚇二人要籌三百萬元贖金,要B打電話要妻子先籌出50萬元。

另呂、張也懷疑另一名詐團黃男黑吃黑,以招募車手為名,去年12月17日凌晨誘出黃男與二名未成年少年,待黃男準備在彰化市果菜市場前面交取款時,被張男等押上車回公司後,又以鐵棍、球棒等痛毆至手掌骨折,全身是傷。

還逼出黃男說出同夥二名少年在遠方擔任監控手,呂男集結眾人找到二少年後,持鐵棒砸破車窗,並持辣椒水攻擊,押走二人。對二少年痛毆、電擊,又強迫二少年口交錄影,二少年極度恐懼下以圍巾掩面,還喝斥他們不能遮「敢拼錢就要敢承擔」、 「頭要看得到,看不到就重來」,並通知二少年父母各準備50萬元贖人。警方在去年12月20日破獲此案,並找到被關押的5人,起出長短槍共8把、電擊棒等。

呂男曾因妨害自由被判刑8月,張男因毒品罪被判刑3月,檢察官認為,呂、張等人為累犯,不知悔改,且呂男還全盤否認犯行,於檢方偵查中力圖形塑自己是要阻止犯行的人,認為呂張等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惡性重大,因此將呂、張等7人起訴,並向法院求處呂、張無期徒刑,蔡、李、鄭求刑20年,另二人李、張求刑15年。

警方在去年12月20日攻堅破獲此案,並救出被關押的5人。資料照/警方提供
警方在去年12月20日攻堅破獲此案,並救出被關押的5人。資料照/警方提供
警方在去年12月20日攻堅破獲此案,並救出被關押的5人。資料照/警方提供
警方在去年12月20日攻堅破獲此案,並救出被關押的5人。資料照/警方提供

恐嚇 車手

延伸閱讀

5詐團成員疑黑吃黑遭拘禁勒贖 彰檢起訴涉案7人

影/詐團超商騙人欲收款10萬 曾被騙顧客見合約書機警報案抓人

又一律師洩密讓詐團掌進度遭起訴 檢:對偵查造成重大危害

XREX鏈科兩創辦人替詐團洗錢4.1億 檢緩起訴理由曝光

相關新聞

金門政壇震撼彈 金門議員許玉昭涉詐領助理費遭收押

從政逾30年的金門縣議員許玉昭涉嫌貪污遭檢調鎖定,金門地檢署昨日指揮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展開搜索行動,並傳喚相關人等說明,...

涉洩個資助罷免張淵翔40萬交保 基檢抗告書今晚送地院

基隆地檢署偵辦罷免民進黨議員涉嫌偽造文書案,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坦承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擅用戶政系統協助國...

台中檢察官、檢事官查緝環保不法有功 今獲卓榮泰表揚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芝瑋、檢事官戴瑞慧因查緝環保不法案件有功,今天在「守國土護山河:榮耀查緝先鋒—國土保育成果暨表揚大會」...

凌虐丟包還上傳冷血凶殘畫面 主嫌與家屬300萬調解改判15年半

楊家豪等人前年7月間在台南大舞廳喝酒,與任姓男子口角,楊等人聯手與任互毆,任在臉書貼文反嗆,楊等人將任強押至四草茶行痛毆...

巨業客運撞死女大生二次輾壓 檢起訴過失致死不認殺人

巨業客運施姓司機在去年9月間撞死東海林姓女大生,倖存王姓學姐向林母證稱,當時林女僅手臂被壓、喊「救命」,施查看後加油門才...

敦品中學受感化教育學員帶頭「搖房」 法官判決出爐

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去年3月間,9名學生在非戶外活動時段以打籃球為名,煽動全班集體暴動,率先對管教人員叫囂怒罵、潑尿攻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