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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毆反揮刀刺2人重傷 法官認下手毫不猶豫以殺人未遂重判
越南籍阮姓失聯移工與2名同事發生糾紛,阮男遭毆打時竟持刀將二人刺成重傷,新竹地院法官發現阮男揮刀刺向余男腹部1刀後,2秒後隨即刺向陳男腹部,「動作極為精準、快速,下手毫不猶豫」,認定有殺人動機,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法官調查,110年4月1日入境工作的阮男,當年11月8日行方不明,經通報為失聯移工。去年8月8日晚間在其雇主位於新竹縣員工宿舍1樓與同事聚會時,因同事余男認為他對雇主不禮貌而有衝突。雙方相約於凌晨1時討論,又發生爭執。經同事在一旁阻止,眾人進而發生拉扯,余、陳二人開始徒手毆打阮男。
阮男為了防衛,從褲子後方口袋取出預先藏放的刀,分別揮刀猝然刺向余、陳腹部各1刀,隨即逃離現場,致余男胸腹部穿刺傷與心臟、肝臟與橫膈膜損傷;陳男腹部穿刺傷、肝臟撕裂傷第一級及腹腔出血、左上肢撕裂傷共3公分、左後背撕裂傷共1.5公分,均經緊急送醫治療始倖免於難。
對此,阮男則矢口否認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是因對方先打他,他怕被打死,只是自衛,只是想讓余、陳兩人痛,讓他們不要再打他,如果他想要殺人的話,會繼續留在現場多刺幾刀。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阮男持刀刺向余男腹部方向1刀後,2秒後隨即刺向陳男,動作極為精準、快速,下手毫不猶豫,對這兩人戳刺部位亦近相同,顯見有意識地朝兩人腹部戳刺。
法官審酌阮男固基於防衛才殺人,但逾越正當防衛必要程度,造成2人受重傷送醫救治始倖免於難,對2人危害甚深,不宜輕縱;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6月,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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