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清境民宿爆槍擊 員工反應半年沒健保...遭老闆射穿胸椎
南投張姓男子在清境農場周邊經營民宿、從事高山嚮導,他僅因員工歐姓經理反應到職半年都沒勞健保,張不滿就拔槍指向他,拉扯時又擊中歐脖子,子彈貫穿氣管、胸椎,釀歐下肢偏癱無力;法院一、二審都依槍砲、殺人未遂罪判張9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持有手槍、子彈藏放在民宿房間,2023年8月6日在房間門外和歐姓經理討論經營民宿問題心生不滿,竟雙手持槍指向對方,歐見狀也抓住手槍試圖避免遭槍擊,2人拉扯過程張擊發,子彈自歐脖子左側射進胸腔,貫穿氣管、擊破第一節胸椎,並卡在隔腔右側內。
張男見員工遭他開槍擊中倒地,立刻到民宿餐廳呼救,包括張男弟弟、其他員工趕緊叫救護車,並陪同到醫院救治,警方接獲醫院通報有人遭槍擊,張也向警方自首、交出槍彈。歐男則因子彈貫穿,造成第1胸脊髓神經受損,致右側下 肢偏癱無力,已達重傷害程度。
南投地院一審時,張男僅就持有槍彈部分坦承,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是歐在房間內發現槍彈,自行取槍把玩時擊中自己脖子。歐男證稱,當天和張表示自己已到民宿任職半年,但張仍沒替他保勞健保,還有相關經營糾紛,彼此談的不開心,張就突然拔槍,自己遭擊中就失去意識。
一審查,歐當時在急診時,經護理師提供紙筆,歐就以文字寫下是遭「老闆」開槍射擊,另比對彈道、相關證詞,不採信張辯詞。
一審審酌,張因民宿經營、勞健保問題,就持槍射擊歐,造成他右下肢偏癱無力,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殺人未遂罪,各判他3年10月、7年,應執行9年,併科罰金5萬元。
張不服上訴,主張拿槍指歐只是恫嚇,沒有殺人犯意,彼此拉扯可能才擦槍走火,認為是構成傷害致重傷罪。台中高分院二審綜合相關卷證,認為一審認斷均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