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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4死12傷車禍肇事翁不治 警依殺人罪移送檢方偵處
新北市三峽區上月19日發生3死12傷重大車禍,78歲肇事余姓老翁因重傷經連日住院、手術,仍於上月31日重傷不治,使全案增加為4死。三峽警分局表示,檢警專案小組經縝密蒐證與調查,始終無法訊問余翁,因此已將余翁依殺人、重傷害、傷害及毀損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處。
檢方表示,由於警方沒有結案權,相關起訴、處分須由檢察官為之,因此即便被告死亡仍須將案件移送檢方。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偵查期間死亡者,檢察官將為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仍可向繼承人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肇事余翁事發時,不知何故駕駛轎車於北大國小學區內高速行駛,衝撞多名無辜路人及用路民眾,造成嚴重死傷。事後檢警組成專案小組,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偵辦,期間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進行現場勘察採證、測繪及勘察肇事車輛等偵查作為,歷經多次專案會議,並調查相關客觀事證。
但余翁肇事後自撞道路分隔島,本身也重傷陷入昏迷,送醫後持續接受手術及在加護病房觀察,始終無法接受任何訊問,上月31日上午7時許因傷重宣告不治,使檢警調查難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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