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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判8號死刑「一致決」無公聽會 藍批漠視民意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憲判八號判決,對科處死刑設重重關卡,包括職業法官必須「一致決」。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就「法官如何判死」請相關部會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司法院在憲判八號後未與民意溝通,忽視反彈民意。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憲法法庭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效力,各機關有實現判決義務,法院組織法涉及表決的條文將修法,已召開三次會議諮詢專家學者。
但翁曉玲認為憲判八號是「違憲的憲法判決」,大法官把手伸入立法權、介入立法政策,司法院只召開諮詢會卻不開公聽會,難道不用聽取被害人、相關人民或團體意見?也不用說服民眾接受一致決?
翁曉玲指中選會「小小的二級行政機關」,竟有權力否決立法院所提公投,非常不恰當,司法院即便不會作出違反憲法判決的修法,也應與民眾溝通,把大法官的意見說給民眾聽。
翁曉玲也質疑憲判八號作成後,六名國民法官與二名職業法官都贊成科處死刑,只要有一名職業法官反對就沒轍,這與當初推行國民法官制度有很大矛盾。她認為「一致決」等於是保護極少數否決權,憲判八號就是在保護司法的少數暴力。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強調我國沒有廢除死刑,政治人物不該亂帶風向,在野黨提反廢死公投只是為了救罷免。她說憲法法庭判決等於憲法,公投也不能否決憲判,希望立院勿當違憲累犯。立委陳培瑜也說,公投結果是法律位階,憲法法庭判決是憲法位階,廢除死刑是政策,死刑一致決則是細節項目,不會是「重大政策」。
另司法院昨在書面報告寫道「『教化可能性』非精神醫學、心理學或法律固有之概念」。王梅英說,教化可能性是「社會復歸可能性」的上位概念,法院對被告選科死刑,應逐一盤點有利、不利被告量刑事由,判斷是否「顯無教化可能性」,應以科刑前調查報告等方式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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