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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鄭文燦收錢知目的 鄭批檢移花接木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桃園市長任內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昨針對兩場關鍵會議紀錄勘驗確認。檢方指控鄭建議依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鄭又剛好收五百萬元,不可能不知對方給錢目的;鄭文燦則指檢察官對都市計畫法令不了解,「竹篙鬥菜刀」移花接木。
鄭文燦被控協助台塑顧問廖俊松等人,變更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遭貪汙罪起訴,昨勘驗二○一七年三月卅一日桃市府與內政部營建署會議,及同年五月九日工五擴大變更案會議,都由鄭文燦主持。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說,鄭前次開庭聲稱「從未裁示改採市地重劃」,但依會議錄音檔,鄭說「那我們報重大建設,順便建議市地重劃方式來開發」;若廖俊松依法取得百分百同意,即可自行市地重劃,怎需市府協助?唯一合理解釋,就是廖無法取得所有同意書。此時市長又收五百萬現金,很難相信兩件事無關。
呂象吾說,市府在歷次會議中不斷做出有利於廖的結論,甚至希望突破現有法規,因此廖將五百萬元交給鄭時,不可能不知對方給錢目的。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說,鄭參與歷次會議,應知廖等人陳情內容與地段,經多次會議紀錄勘驗,早知五百萬元與土地變更後續,就是收行賄案的「對價關係」。
鄭文燦說,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為營建署,提報國家重大建設是營建署建議,他提報國家重大建設目的,並非為了解套,而是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檢察官對事實經過和都市計畫法令不了解,才會將其視為對價關係。
律師鍾維翰說,從六次會議紀錄可證明,鄭對於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要件完全沒有退讓。律師錢建榮表示,從會議記錄可知,國家重大建設是營建署指示市府去做,檢方刻意抹去對鄭有利部分,非要說是鄭主導、違法,根本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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