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五星級飯店員工偷拍女同事洗澡 吃官司丟工作
高雄某五星級飯店印尼籍男員工凱文趁女同事洗澡,竟以手機自淋浴間上方,偷拍女同事洗澡;女同事驚見手機,趕緊穿上衣服,向飯店主管人員反映遭偷拍。高雄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印尼籍男子凱文在去年10月17日清晨,潛入飯店女員工宿舍浴室,趁女員工洗澡,自隔壁淋浴間,拿手機偷拍女同事洗澡;女同事發現淋浴間上方的手機後大叫,凱文馬上逃離女員工浴室。女同事向人資室主任反映遭偷拍,調閱相關監錄畫面,發現凱文逃出,報警處理。
警方查出凱文逃出女浴室後,已將拍攝的影像全部刪除,凱文也坦承涉案,案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凱文也因此丟了工作。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凱文非法攝錄女子洗浴的性影像,除了侵害女子的隱私外,更造成女子受心理創傷,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又凱文曾與女同事調解,但雙方對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調解不成立,判決凱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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