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電茶水間性騷女同事又搶手機刪對話紀錄 判刑3月
台電承攬商吳姓員工在公司的茶水間,趁著A女不及抗拒時,以右手觸碰A女的右側腰部,之後還從A女手中搶走手機刪除LINE對話紀錄,讓A女憤而報警提告,經法院判決吳男性騷擾罪拘役30日。此外,又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3月。
法官調查,吳男雖有家庭,但多次對A女表現好感,表達想要追求的意願,還傳送語帶曖昧的訊息,2022年10月在公司茶水間,趁著現場沒有其他人,吳男趁機從A女背後碰觸右側腰部,當下A女立刻閃躲,根據兩方的說詞,可見吳男的性騷擾犯意明確,而且刻意帶有性暗示的不當碰觸,足以引起A女嫌惡之感。
吳男在同年12月時,強行取走A女手機,妨礙A女使用手機權利,且在未經同意下,就刪除手機內與A女Line的對話紀錄。
吳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法官審酌吳男和A女前在同一職場工作,吳男沒有遵守同事間相處應有的分際,不尊重身體自主權利,竟在公司茶水間性騷擾,又強制刪除A女手機內通訊軟體訊息紀錄,妨礙手機資訊的完整性,造成A女心理陰影及情緒壓力,考量吳男沒有其他刑案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並當庭道歉,表達和解的意願,不過A女到庭表示沒有意願和解,也不願原諒吳男。
最後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又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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