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神明的面犯罪!土地公廟前摸男童下體 變態鄰居遭判刑
桃園一名游姓男子見鄰居男童可愛,去年5月底發現男童落單,將他帶往附近土地公廟旁撫摸其胸部、生殖器等器官,當著神明面前猥褻男童,事後男童家長得知後報警。桃園地院近日判游男涉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方調查,58歲游男與小男童平時為鄰居,游男明知男童未滿14歲,卻基於猥褻之意於去年5月31日上午10時58分許,在住家旁一處土地公廟前,撫摸男童的胸、生殖器、臀部及腿部得逞。
事後男童嚇得告知父母,並向警方報案游男惡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告偵辦。游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且與男童於警詢中所述相符,檢方核被告所為,犯刑法第227條第2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游男為滿足一己私欲,竟猥褻未成年男童,所為不僅侵犯被害人身體自主權,更使被害人心靈受創,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然被害人未能到庭,判游男涉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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