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同校畢業男同學遭拒…他躲廁所埋伏一夜13刀殺人 判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黃紹綸3年前因告白同為東海大學畢業的施姓男子被拒,持料理刀躲在施的租屋處廁所,見施返家上前砍殺13刀致死,一、二審認為黃雖自首,但是被情勢所迫而非真誠悔悟,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紹綸為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2021年10月間因打籃球而結識同校電機系畢業的施,並經由施介紹而加入直銷團隊,雙方原本互動熱絡,但黃2022年4月間向施告白被拒絕,施也刻意疏離,黃多次到施打工的便利商店或租屋處攔堵,造成施日常生活極大壓力及困擾。
黃心生不滿,202210月19日下午5時許騎車到刀具店購買2把料理刀,再以忘記帶鑰匙為由,請鎖匠打開施租屋處的房門,他躲藏在廁所中欲待施返家行凶,施當晚未回租屋處,黃仍不罷手,隔天晚上再度返回施的租屋處躲藏於廁所內,伺機等候施回家。
黃當晚8時許見施返家,持刀朝施胸部、肩部等處砍殺13刀,造成施大量出血而倒地不起,黃犯後僅將施從地上抱起放置床上,施因出血性休克而失去意識;黃再主動打電話報警,表示失手殺害施,施送醫仍宣告不治。
一審審理時,施父淚灑法庭,表示當日接到警方電話「你的小孩被殺,失去生命跡象」時,難以置信,回兒子租屋處找健保卡時,一開門滿屋都是血,四處噴濺、血腳印遍布,這情景他永遠忘不了,不敢想像兒子是在多麼不甘的情況下失去生命,「凶手要用一輩子來贖罪」。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黃是預謀犯案,雖然自首但是因情勢所迫,非真誠悔悟不予減刑,造成施家屬天人永隔,考量降低社會風險判他無期徒刑。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黃上訴仍主張自首應予減刑,並主張判決有程序瑕疵,認為不合法律上程式,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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