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高院首開庭又穿這件藍上衣!被問「是否想復出」未回答

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又翻供,檢方具體求刑7到9月,台北地方法院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黃仍穿著藍色上衣、頭戴白色鴨舌帽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想復出?」、「為什麼都穿同一件衣服」閉口不答。
黃子佼出庭,除大批記者守候,現場也有民眾抗議。一名婦人隻身從基隆來台北,手上舉著「兒童性剝削加害者」、「重懲變態獵童產業」的標語,她批評一審判太輕,且「憑什麼復出?」
全台去年掀起「#MeToo」浪潮,黃子佼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因而搜索黃住家,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黃子佼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給予緩起訴、繳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檢方擴大清查出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併辦,併辦後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台北地院根據「兩大理由」重判黃子佼,首先是法官認為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其次,黃子佼的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供稱是為「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北院表示,這些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在論壇上上架任人挑選購買,檔案標題介紹包含年齡「學生妹」、「校花」、「國小」、性特徵「水滴奶」、就讀學校簡稱等,甚至放置兒童或少年的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不過在北院判決後,台北地檢署指另查獲黃子佼還涉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移送北院審理,但北院未將此部分犯罪事實一併審究,因此上訴。
黃子佼一審5次開庭都穿著同一件「改良式青年裝」上衣現身,連同今日已是第6次,引發議論。有網友質疑黃「每次出庭都穿一樣的衣服,製造出好像只出庭一次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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