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當皮條客專營「幼齒ㄟ」 2少女被逮反替他求情盼輕判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2021年到2022年期間,為賺錢當起皮條客,專營幼齒少女下海,媒介2名未成年少女賣淫,因未成年少女價碼高,黃男每次性交易都能從中抽成4000元,遭警方逮捕送辦後,2少女還為黃男求情希望法官輕判。橋頭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2021年11月到2022年3月期間,透過網路聊天室「UT」媒介12歲以上、18歲以下少女賣淫,先替未成年少女小妍(化名)找客人,黃男再負責當馬夫,把小妍接送到高雄市某汽車旅館與客人性交易,黃再從中每次抽4000元,至少替小妍介紹4單生意。
後來又有另一名家境不好的少女小晴(化名)也找上黃男,希望黃男能幫她,黃男同樣替小晴在UT聊天室上找不特定的男客人,再負責將小晴接送到汽車旅館與男客人發生性關係,黃男依舊以每次4000元為代價抽佣。
黃男至少為小妍及小晴媒介8次性交易,共賺進3萬2千元佣金,但媒介少女賣淫行為很快就曝光遭逮,被桃園市警局婦幼隊查獲後向高雄地檢署報告,再轉報橋頭地檢署偵辦。
黃男在偵查過程中始終否認犯行,但遭起訴後到開庭時便全招,不但坦承犯行,還當庭主動繳回性交易獲得佣金3萬2千元,且法官審理過程中,2名少女還向法官遞陳述意見狀,表示已經與黃男和解、願意給黃男改過自新機會,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調查,2名少女都因經濟困難才找上黃男,希望黃男能夠替他們媒介賣淫,考量案發後2名少女也已回歸社會,生活步上正軌,黃男犯後態度良好且沒有前科,因此法官認為黃男犯行還不算罪大惡極。
橋頭地院法官審酌黃男犯行,決定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處他2個1年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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