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舞蹈老師1天侵犯2女...竟辯「互動有了性的感覺」 上訴仍判7年
法籍舞蹈老師布萊斯(Yandengo Blaise)受邀來台參與工作坊,提供一對一舞蹈課,卻遭兩名學員控告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7年徒刑,刑後驅逐出境。他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布萊斯2023年受經紀公司邀請來台,短期參與工作坊,他承租一間舞蹈教室,開設一對一的舞蹈課程,卻有兩名學生分別在課堂遭性侵。
2024年3月16日,布萊斯分別與兩名女學員進行一對一教學。下午,他先要求第一名女學員雙手扶牆及彎腰面向牆壁,練習動作。後來布萊斯關閉燈光,站立在女學員背後,強脫對方褲子性侵。同日晚間,布萊斯假藉要求第二名女學員練習臀部動作,卻又關閉燈光,強脫外褲,嘗試將性侵但未果。兩女向台北市警信義分局報案,檢方偵結起訴。
布萊斯坦承有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推掉外褲,但否認違反意願。布萊斯說,與第一名學員互動時,他有了「性的感覺」便開始交媾,如果對方反對,為何當下不說?而他雖未徵得第二名女學員的同意,但脫掉女方外褲時,女學員表示不想發生關係後,他即停止。
律師辯稱,布萊斯在教學時,不是不可能與女學員「有情慾流動」而產生性致,不排除女學員是合意性交後才反悔;第二人則是沒有強制性交罪。
性侵被害人表示,當時布萊斯說她太緊張,應該放鬆,結果她的韻律褲、內褲就一併拉下,並要求她持續練習臀部動作,她被性侵措手不及。
台北地院批布萊斯為圖一己性慾,恣意對女學員性侵或性侵未遂,嚴重侵害兩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審理時卻說「因不瞭解法律,錯誤解讀女學員的意思」,可見無悔悟之心。北院也認為,布萊斯居留期間在我國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危害我國社會秩序、治安,刑之執行完畢後,不適宜繼續居留國內,諭知驅逐出境。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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