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求讓性器官「沾一下」趁機性侵 女錄床上對話成鐵證
蔡姓男子約首次見面的女網友遊陽明山時,在溫泉會館發生性行為。女方事後錄下兩人床上對話,控告蔡男性侵。蔡辯稱女方同意,可能因他封鎖女方IG,才誣陷性侵。法官指出,錄音顯示蔡道歉,稱「不該那麼衝動」,女子說「我就跟你說了不要」,認定蔡男犯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起訴蔡姓男子去年3月15日,在交友軟體「Pikabu」結識1名女子,並邀對方出遊。同月24日蔡男開車載她前往陽明山,並經女子同意進入溫泉休閒會館房間後,蔡男違反女子意願,將陰莖插入陰道,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性侵,指在發生性行為前,他有先撫摸女子陰部、胸部,她也有幫他「打手槍」,表現得很愉悅。他詢問能否將陰莖插入陰道,她點頭同意才做,最後射精在她的身上跟頭髮上,她才面有難色。
蔡男表示,兩人發生性行為後一起去洗澡,休息到退房一起離開。他本來答應載她回住處,但只有她載到捷運站,事後並有轉帳計程車錢給她。他因覺得兩人不適合,封鎖女方IG,可能因此讓她不開心,或她想要通過提告拿錢,才誣陷他性侵她。
被害女子在檢方偵訊和法院審理時證稱,去年3月24日是兩人第一次且唯一一次見面,約好去陽明山採海芋。吃完飯、採完海芋後,蔡男說他沒有睡好,很累,想要去旅館泡溫泉。當天很熱,又是第一次見面,去旅館很奇怪,她說「我不會泡溫泉,也不會跟你發生關係」,蔡回說不要想那麼多,只是想要休息而已。
女子說,兩人進入房間後,蔡男一直邀她泡溫泉。她說不會跟他發生關係,要是男女朋友才能。蔡男一直說會對她好,然後開始抱她,要脫她的衣服,被她拒絕。蔡男進入浴室後,她就到床上休息。
蔡男從浴室出來後,女子說,蔡反覆要求發生關係,最後同意可以摸她,但不能發生性行為。蔡男後來變本加厲,想脫掉她的內褲、碰她的下體,她拒絕,但蔡一直壓制她,最後妥協同意幫他打手槍。
女子說,蔡男又要求用陰莖摩擦她的下體,只是「沾一下」,她有同意,但明確表示不可以放入陰道,蔡卻趁她沒有抵抗時插入,用手推他,但力氣沒他大。蔡男持續抽插,最後射精在她肚子上。她到浴室清理後回到床上,啟動手機錄音功能。蔡男泡完溫泉到床上安撫她,口頭道歉。蔡男後來載她到捷運站,她就打電話報案、驗傷、製作筆錄。
法官檢視兩人在房間對話錄音譯文,顯示蔡男有向女方道歉,稱「不該那麼衝動」,女子反問「衝動嗎?我看比較像預謀。」蔡男也提及「剛剛不是說,就是說沾一下嗎」,女子回說「一下?那就沾一下嗎?那就放進去好幾下?我就跟你說了不要」等話,可見女子證稱拒絕蔡男將陰莖放入其陰道內,但蔡要求以陰莖沾一下陰道口,卻趁機違反女子意願插入並非虛構。
法官指出,性侵案的被害人遇害時反應不一,女子的反應並未重大異於常情。女子明確表達不願與蔡男發生性行為,雖未極力拚死抵抗,案發後未立即求救或逃離,也不等於自願發生性行為,遑論案發後女子在社群平台上傳自拍、分享心情,以及與其他男性網友互動影片,也不能反推女子當時同意與蔡男被告發生性行為,認定蔡男犯行,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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