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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婦產科住院醫師性侵女患者遭判刑3年 衛福部回應了
台大醫院一名黃姓婦產科住院醫師趁著在急診值勤時,性侵來就診的一名年輕女子,並藉口要做「性反應測試」對女子猥褻、指侵,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犯後毫無悔意,處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黃姓醫師已遭台大記過,後任職於桃園某婦產科,但今也已請辭。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若利用業務機會進行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將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懲戒方式包括警告、接受額外的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廢止醫師證書等。
劉玉菁說,目前得知判決後,由於該名醫師執業登記在桃園市,將行文桃園市衛生局評估是否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處分,因懲戒將由地方醫師公會或衛生機關提出並處分,如果醫師不服可提出懲戒覆審,衛福部會接續受理。至於是否揭露性犯罪醫療人員身分,她說,由於該案件經司法判決,相關醫師姓名已出現在判決書中,已算是公開醫師姓名。
至於,若是未經司法審判,或是案件仍在申訴等事件,是否要公布相關醫事人員姓名則有待討論。劉玉菁說,醫事人員種類繁多,衛福部也將研議從各項醫事人員法修正,或是納入性侵害防治相關法條的通則內規範,目前仍在研議是否在特定條件下公開相關醫事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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