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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NONO涉性侵!一審判2年6月 律師:判決偏輕、二審不可能緩刑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士檢起訴求重刑,士林地院審理近一年,今依一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對此,李宜諪律師指出「真的判輕了」,但因NONO是被判性交未遂,法律規定,未遂犯可減輕其刑才會如此,認為被害人的指述和證據需更充足,並點出二審「不太可能獲得緩刑或無罪」。
言亭國際法律事務所李宜諪律師(仙塔律師)受訪表示,士林地院今宣判NONO 2年6個月徒刑,相較於檢察官求處重刑及社會期待,判決偏輕,儘管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NONO卻被判法定刑以下,關鍵就在NONO是性交未遂,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可減輕其刑。
李宜諪說,根據新聞資料,NONO至今都辯稱不認識被害人,甚至利用演藝圈前輩的身分優勢獲取被害人信任,深夜載到無人之河堤停車場逞獸慾,不但從頭到尾否認犯行,至今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在開庭及筆錄上的供述更可證其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
她認為,如果被害人的指述和證據充足,NONO開庭仍堅持無罪答辯、否認所有指控,迫使檢方需更強證據、延長審理時間,通常法院會判定犯後態度不佳,反而加重刑度。
關於未來上訴可能情況,李宜諪說,如果NONO二審想要拼無罪或緩刑,條件是坦承犯行、和被害人和解,且被害人原諒並答應法院給予緩刑才有機會,只是目前來看,被害人意願跟社會輿論可能不易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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