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進興連續持凶器控制少女性侵 45年來至少犯8案
台南市陳姓男子自1979年起已犯下至少8起持凶器隨機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未成年女性及幼女,強制性交並予拘禁,手段殘忍且無人性;去年陳再持菜刀性侵女鄰居,台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陳不服主張判刑過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指出,陳的犯行重大,很像當年逃亡期間犯下15件強暴案的白曉燕綁架案主嫌陳進興;其手法殘暴,令人髮指,也同樣大小通吃。許多受到侵害的女性因身心重創,又擔心名譽和出面造成的二度傷害,不敢報案提告,本案極可能有類似情況。
高分院依據台南地院判決書整理,指出陳在1979年間犯強制性交案件,判刑7年確定,1984年11月4日縮刑期滿假釋,1986年10月7日執行完畢,至於1979年的犯案案情,因時間過久,法院無法調到判決書,無法敘明案情。
陳出獄後,在1989年9月5日下午1時許,持預藏水果刀脅迫10歲被害人,迫其前往甘蔗園,對其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致女童成傷。1989年9月8日上午7時許,再持預藏鐵棍,揚言殺害16歲被害人,脅迫被害人下車,迫其前往草叢內。
陳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後,脫下被害人內褲,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時,因被害人大喊救命及有人路過,以塑膠帶將被害人綑綁於樹枝;因被告前去追回遭人騎走機車,被害人趁隙掙脫逃離而性侵未遂。
1989年11月29日上午12時30分許,陳再持預藏美工刀1把,抵住17歲被害人胸部,脅迫被害人同行至甘蔗園內,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得逞後,再將被害人載至親戚住處,再次強制性交得逞。陳三次犯行,法院以連續強制性交判刑7年確定。
陳出獄後,1996年3月10日下午6時許,駕駛竊得機車,故意將13歲被害人人車撞倒,持預藏西瓜刀抵住少女脖子,迫其至草寮內對其強制性交得逞;再於同日下午11時20分許,帶少女至某廟內,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得逞;法院再次判刑8年9月。
結果陳在2001年10月17日就假釋付保護管束,2003年1月22日下午9時,陳和誘14歲被害人脫離家庭後,將被害人帶至友人住處灌醉,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23日下午7時,再帶少女至某鐵皮屋,脅迫被害人並強制性交。
陳將被害人私行拘禁於貨車車廂內數日,再以強暴脅迫方式,強制性交5次,迄至當年同月29日下午5時40分許,警方始將陳逮捕;這次陳獲交保,2003年8月12日下午5時許,駕駛贓車,持鐮刀再次剝奪11歲被害人行動自由至一間宮廟。
陳以鐮刀脅迫女童,強制性交得逞,警方至同年8月13日凌晨2時30分許,始在該廟救出被害人,女童至少被拘禁9小時20分;但陳仍未被收押,2003年8月18日上午10時許,陳至13歲被害人住處,佯稱欲找父親,趁少女開門應答之際,持預藏菜刀抵住被害人。
陳要求少女隨行,非法剝奪行動自由,載至一處新建空屋工地二樓,脅迫少女強制性交;隔天載她至友人住處,再次性侵少女,警方在同年8月19日凌晨3時5分許,始將陳逮捕並救出被害人,少女遭控制將近16小時,法院共將陳判刑19年確定。
然而陳在2021年出監後,去年8月再犯強制性交案件,持菜刀脅迫80多歲女鄰居進屋,性侵並持手機拍下性影像,這次台南地院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陳不服上訴,遭高分院駁回,目前陳持續被法院收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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