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26少女受騙!惡狼持逾2千張不雅照 遭求處22年重刑
桃園日前有少女向警方報案,稱私密影像在網路上遭外流,追查發現一名22歲李姓男子涉重嫌,檢警發現李男誆騙少女看過其性影像,若想刪除需再拍攝不雅照供他比對移除,檢警擴大偵辦赫見至少26人受害,李男持有性影像逾2千張,桃檢依兒少性剝削等6罪起訴李男,並具體求刑22年。
桃園地檢署日前指揮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桃園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過程中得知李男曾向被害人誆稱有看過其性影像,便以「若想刪除遭外流的性影像,需再拍攝性影像供他比對移除」等話術,詐騙被害人拍攝並提供大量性影像,檢方驚覺應非單一個案,有擴大偵辦必要,故於傳喚被害人到庭具結後,於今年1月20日指揮搜索。
檢警查扣李所有iphone13手機1支、木質及塑膠隨身碟各1顆、筆記型電腦1台,並拘提李到案,經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檢警日以繼夜檢視扣案物,清查出至少26名被害人,自2021年至今共持有不雅照、影像共2千多張,並以團隊訊問方式,由檢察官直接訊問被害人,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降低性影像不斷遭人轉傳的痛苦及外流風險。
檢方今偵查終結,認李男涉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製造少年性影像、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刑法詐欺得利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檢方審酌,李男先是誆騙數名女性友人,致使被害人陷於恐慌,再利用被害人求助無門心態,詐騙拍攝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造成被害人恐懼擔憂,甚至時時刻刻懷疑是否有更多人看見自己的難堪畫面,而有極大的傷害及陰影,且李以不明管道所持有的兒童、少年及成人性影像數量甚多,因此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2年。
檢方指出,案件在偵辦時由台灣展翅協會直接派員至桃園地檢署駐點,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由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重製檢警扣案的被害人性影像,現場直接轉交台灣展翅協會專人收取,進行「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及「StopNCII計畫」,比對移除被害人遭散布的性影像,迄今共協助至少25名被害人,並由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轉介為外轄被害人提供後續服務,避免被害來回奔波及二次傷害。
桃園地檢署呼籲,若遇有性影像外流問題,請透過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台灣展翅協會等正式管道協處,相關人員絕對不會要求被害人拍攝性影像,切勿聽信他人假消息,避免受騙而生更大損害,如需協助亦可撥打衛福部113保護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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