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變小三…語音傳淫叫給人夫 正宮氣到失眠獲賠30萬
台中林姓女子到已婚的閨密公司上班,竟偷偷和她老公發生婚外情,東窗事發後仍繼續交往、性交,還用語音訊息傳淫叫聲給人夫,妻子遭閨密背叛痛心不已、夜不能寐,對林求償60萬元,林女僅主張金額過高,其餘不爭執;法院判林應給付妻子30萬元,可上訴。
妻子控訴,和先生結婚26年,自己把林女視為閨密,更在對方生活陷入困難時讓她到自己和先生經營的公司上班,未料林不知感恩竟和她先生外遇、秘密交往,2人多次出遊、過夜,還傳常以鹹濕口吻傳訊。
妻子說,今年1月先生使用公司電腦忘記登出通訊軟體,自己使用時跳出先生和林女對話訊息,這才東窗事發,她當下立刻錄影蒐證,先生也向她坦承確有此事,其他員工也知情。
林女事後離職卻不收斂,反而公然和她先生以男女朋友型態交往,2人外出親密同遊讓她心碎不已,今年3月還去烘爐地玩,2人相互依偎、牽手自宮廟走出,還發生多次性行為,聊天過程中林女還以語音方式傳送淫叫聲給她先生,對林女求償60萬元。
林女抗辯稱,她沒要求人夫搬家,是人夫說自己被趕出家門,其餘對妻子主張沒有意見,但認為撫慰金過高,希望可以減少。
台中地院查,妻子有提出先生和林女對話、出遊照片,及自己遭外遇後身心受創就診紀錄,且林女也不爭執和人夫交往、性交數次。
法院認為,林女行為破壞他人婚姻,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正常往來,考量林侵權次數、樣態,造成妻子痛苦程度不輕,且林和妻子曾是高職同學,被發現外遇後仍和人夫交往,判林女應給付妻子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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