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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學長性侵大一學妹 她哭到發抖:難抵百斤體格
李姓男子前年就讀南投縣一所研究所期間,與一名大一學妹相約在租屋處喝酒,李涉以破百公斤的體格,用「脫衣」、「舌頭」等嚴厲語氣喝令強逼學妹發生性關係,學妹事後由其他學長陪同到醫院時,哭到發抖。一審時,李辯稱雙方合意,未被採信,判刑3年3月,二審今撤銷原判,改刑2年、緩刑4年。
李姓男子就讀南投縣一所大學研究所,前年9月底時,邀約大一學妹到租屋處喝酒,李先在沙發上試探親吻學妹,學妹身體微微後退後,李再以嚴厲口氣,以喝令「衣服」、「舌頭」等指令,強逼學妹脫掉衣服、配合接吻。
因李男體重破百公斤,學妹僅約50公斤,雙方身型差異下,學妹無法抵抗,被李強抱到床上後,發生性關係。
學妹事後到由同校其他學長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當時學長發現,學妹情緒激動,哭到發抖,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將李男送辦。
南投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違反學妹意願,辯稱二人發生性關係後,雙方還坐在租屋處沙發上,甚至學妹還有看網路影片,認為性關係是「自然而然」發生的。
不過法官審酌,雙方有體格上差異,且被害人在面對性侵案件的反應不一,當時被害人雖仍在被害後有在租屋處瀏覽網路影片,但期間有傳訊給同校學長「我很害怕」、「我只希望他不要再碰我了」、「我很怕他發現我現在跟別人聯絡」、「手超抖」等訊息。
法官認定李男違反學妹意願,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3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因雙方已達成和解,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指定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參與2場次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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