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尾隨少女勒頸性侵…想砸磚石殺人滅口 她痛訴「一輩子的傷害」
花蓮縣男子陽慶皇前年假裝問路,強拉一名17歲少女進草叢並性侵得逞,再將少女載至河堤涵洞,以電纜線緊勒脖子、拿磚石企圖砸向少女,經對方苦苦哀求才罷手,少女控訴「這是她一輩子的傷害」,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殺人未遂等罪判陽15年徒刑定讞。
陽慶皇2023年4月27日晚間7時許,見少女獨自騎電動自行車,他便騎機車尾隨,之後攔停少女假裝問路,趁對方停車時,徒手勒住少女頸部,並強拉至附近草叢內,掀衣脫褲性侵得逞。
陽慶皇擔心犯行曝光,佯稱要找地方供少女清洗身體,騎機車載少女至河堤,命令少女下車走到偏僻、隱蔽的堤防涵洞口,再撿電纜線從後方勒住少女頸部,並猛力向上拉,害少女呼吸困難、暈眩、癱軟在地、眼鼻出血,陽再持地上磚石欲打少女,少女用盡全力哀求陽不要殺她,陽才停手。
陽慶皇為避免少女報警,逼少女告知手機號碼、住家地址、家庭成員、就讀學校等個人資料,少女脫身之後,在父親陪同下報警處理,才讓案情曝光。
少女作證時表示,陽想要致她於死地,她當天回家全身都是血汙,她因為此事時常感到很恐懼、害怕,這件事的記憶會跟著她一輩子,她沒辦法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也失去了原來的快樂及對人生的期待,常有負面、想死的想法,走在路上也很怕路人的眼神,害怕睡著或再被他人侵犯,更害怕陽知道她的住處後會來報復我與家人,她沒辦法和解,因為這是她一輩子的傷害,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
少女父親也向法院指出,他請法院一定要重判陽,當天晚上女兒很晚回家,看到她整個人在發抖,全身上下沒一處是完整的,都在流血,眼睛流血、鼻青臉腫,女兒很害怕不敢報警,因為陽有家裡地址,跟女兒溝通一段時間後,女兒才願意跟他去報警。
法院認為,陽僅因心情不佳,為逞性慾,即在路上隨機挑選獨自路過、毫無防備的陌生女子下手,所為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犯罪手段、情節及惡性顯屬重大,不容輕縱,考量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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