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拍少女網友出浴又和小女友滾床 19歲阿兵哥慘了
新北市徐姓男子2年前認識未滿16歲女網友,趁對方洗澡視訊時偷拍以此要脅,同年和小女友偷嚐禁果時又拍,還要小女友拍露胸照給他,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正在服兵役的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家住新北市三峽區的19歲徐姓男子,2023年9月13日晚間,透過Instagram視訊要求當時年僅14歲的女網友洗澡給他看,並趁機錄下出浴過程,然後利用電腦螢幕截圖功能擷取少女的裸露性影像。
之後,徐男透過LINE對少女恫嚇「沒差妳不給我就等著吧」、「網站會有妳的」、「我也可以先給我朋友看」、「在給全部人看」等語,以散布少女脫光光的影片為由,要脅繼續給裸照,所幸少女並未提供。
檢警調查,2023年11月19日起,徐男明知小女友也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觀念尚未成熟,竟在新北市三峽區住處及小女友桃園市龜山區住處,在不違反對方意願情況下,發生3次性行為,性交過程中又以手機拍攝性影像,此外,又要求並獲得小女友所拍的露胸照,遭2名少女的母親提告。
檢察官認為,徐男對女網友的行為,觸犯違反未成年人意願使未成年人被拍攝性影像罪嫌處斷,以及脅迫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嫌;至於與小女友性交及拍攝性影像部分,分別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以及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少年的性影像罪,將分論併罰。
檢方也說明,針對小女友指控遭徐男強制性交、違反意願拍攝並散布小女友的女性影像部分,被告徐男均矢口否認。雖然小女友偵查時說,前2次性行為都有拒絕,第3次並無違反意願,且在第1次性行為後仍持續交往,因為徐是她第1任有見過面的男朋友,她比較珍惜,才會在第1次性行為後持續與他交往。檢認為,此舉與一般性侵害受害者心生畏懼、不願接觸加害者的情形不符,由於證人未到庭、相關性影像已遭刪除,且無其他具體事證,這部分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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