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何以堪!尪染指19歲超商店員 正宮離婚後才知「戶口多一人」怒告
苗栗縣一名人妻因丈夫外遇年僅19歲的超商女店員,氣得在結婚3年後即訴請離婚獲准,未料離婚後才在戶籍謄本上,發現丈夫不止外遇女店員,還有一名年已1歲多的女兒,氣得向丈夫、超商女店員及其父親,索償100萬元,一、二審都認定三人得賠3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苗栗縣人妻與從事空調工程的丈夫在2021年結婚,育有一名小孩,不過人妻發現,丈夫與年僅19歲的超商女店員有染,不顧她與小孩,跑去跟女店員同居,甚至還把她趕出家門,她只好在2024年初,與丈夫調解離婚。
人妻指控,但離婚後在戶籍謄本發現,戶口謄本多一人,才知丈夫不止與超商女店員有染,甚至還已生下一名年約1歲多的女兒,證明丈夫在婚姻存續時,即與女店員發生至少一次的性關係,侵害她的配偶權,向丈夫、超商女店員,以及女店員的法定監護人(即其父親),求償100萬元。
一審認定,民法在2023年1月才修定成年為18歲,之前成年為20歲,而女店員與人夫發生性關係的時間在2022年9月至10月間,認定女店員的法定監護人、即其父親,因未提出有相關監督但仍不免發生損害的證據,認定女店員父親,也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判三人得連帶賠償30萬元。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駁回人妻訴請,判人夫等3人得賠3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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