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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人打9通110狂譙員警 警方勸不聽氣炸送法辦
高雄57歲林姓婦人疑不滿員警執勤狀況,今年8月6日凌晨2時許,連播9通電話到110報案,林女甚至情緒失控,飆罵接線員警,警方提醒林女無故報案會觸法,林女仍不聽,最終警方也不忍,改依較重的妨害公務罪送辦,雄檢今偵結,依法對林女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8月6日凌晨2時許,林女撥打110電話進線,新興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到電話後,林女先說要陳情,警方詢問她報案內容後,林女卻情緒失控,向員警稱「你沒帶頭腦來上班?」
警方提醒林女無故撥打報案電話,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但林女仍不滿,狠嗆對方「你很大膽,皮在癢」。
掛掉電話後隔20分鐘,林女再打報案電話,講沒幾句就飆罵員警,事後接連多次打110進線,情緒均失控,不僅飆罵接線員警,警方提醒她可能觸法,林女也不甩,接連撥打9通,最後警方認定她無故佔線,改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嫌論處,將林女移送法辦。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警方提供林女報案電話錄音檔,證實林女出言辱罵接線員警,且經員警多次告誡後,仍繼續侮辱接線員警,已達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今偵結依法對她提起公訴。
相較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林女觸犯妨害公務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且留有前科,刑責較社維法來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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