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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王阿達」遭警辦刊文教看盜版影視 本人發文回應「太誇張」
刑事局查獲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在網站、YouTube頻道刊登教學瀏覽盜版影音的文章,被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電腦王阿達」今天下午1時許,在臉書平台發文,指稱媒體寫的太誇張,還說稍晚會有正式聲明,不少網友在留言表達支持。
「電腦王阿達」今天下午1時許在臉書發文,寫到稍晚會有正式聲明,細節不能多講,目前只能說媒體寫的太誇張,謝謝大家。
刑事局在今年4月間接獲檢舉,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在網路平台,教學下載非法侵權APP軟體,包括「多选一」、「形狀找不同」25個APP,侵權內容市值超過6億元,檢警近月收網,帶回涉案沈男等3人。
經查,此案查扣多篇 iPhone 隱藏影視APP的文章,兩網紅一共刊登侵權文章53篇(瘋先生32篇、瀏覽人次44萬;電腦王阿達21篇、瀏覽人次10.9萬),總瀏覽人次達55萬,另盜版影視APP侵害台灣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受侵害範圍多達數百部,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6億元 。
全案蒐證完備後,檢警在今年9月至10月間,分別持台南及台中地院搜索票,前往台中、台南、新竹等地查緝,帶回沈男等3人到案,全案偵詢後將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分別移送台南、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後,命梁以1萬元交保,沈、林獲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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