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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吹風機熱風吹腿3小時 媽媽處理女嬰尿床害截3腳趾
吳姓婦人照顧未滿月女兒,女兒尿床,她拿吹風機烘床鋪卻疲累睡著,熱風朝女兒的腿吹了3小時,女兒後來截趾保命,吳婦涉過失重傷罪。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吳婦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婦是女兒的實際照顧者,未能注意女兒的動靜,導致女兒腿部的傷勢,應負法律責任,不過,檢察官論告對吳婦求處有期徒刑1年,稍嫌過重。
吳婦與女兒住台北市中山區,2023年9月16日下午1時,發現女兒尿液外滲弄濕床鋪,用吹風機熱吹風吹床鋪,因精神不濟熟睡,熱風近距離朝女兒腿部一直吹,到下午4時吳婦清醒時,發現女兒雙腿有紅腫、水泡現象,撥打119將女兒送醫。
就醫後,女兒的雙腿仍受嚴重燒燙傷,而燙傷總面積占女兒體表面積的15.5%,再因不可逆壞死造成女兒左側中腳趾、無名腳趾、小腳趾截趾,醫院通報家暴中心,警方介入調查,吳婦被檢察官起訴。
吳婦稱,她因產後患有重度憂鬱症,吃了藥就會昏睡,當時覺得床鋪上的溫度不會太燙,所以放著吹風機讓它吹,但醒來時女兒的腳已起水泡。
法官審理認為,使用吹風機熱吹風朝人體的皮膚吹送熱風,可能造成皮膚燙傷,以吳婦的智識經驗、生活經驗不能推稱不知,她的行為與女兒的傷勢具有因果關係。
檢方認為,吳婦的過失造成女兒截趾,吳婦犯重傷罪,不過,法官向醫院函詢,醫院函復認為,以現今醫療水平,女兒截趾雖影響行走功能,但非重大難治或不治的傷害,隨年齡、體重、肌肉的增長會逐漸改善,沒有達到「重傷」程度,依過失傷害罪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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