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委外捕捉蛇蜂、綠鬣蜥爆弊案 檢方起訴官商共10人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委外捕蜂捉蛇、抓捕綠鬣蜥業務,疑似發生廠商冒用通報人、用假照片核銷詐領費用,屏東地檢署偵結,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農業處技士1人、技工1人、廠商8人,並聲請續押蘇姓技工獲准。
屏東地檢署接獲情資,農業處委託2家公司,負責捕蜂捉蛇、抓捕綠鬣蜥業務,但疑似有假冒照片核銷詐領費用情形,去年11月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聲押禁見農業處蘇姓技工、蔡姓及楊姓廠商負責人、翁姓廠商員工獲准,另縣府承辦人陳姓技正則是8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蔡姓負責人及翁姓員工以2家公司名義,從2022年至2024年間承攬屏東縣捕蜂捉蛇勞務,以人頭門號報假案,向縣府消防局謊報有捕蜂案。值班人員誤認有捕蜂需求通報其前往處理,事後公司製作不實的執勤成果紀錄表及發票,向農業處動保科詐領契約價金,3年共詐取191萬5720元。
另外2022年至2023年間,公司也承攬屏東縣綠鬣蜥移除勞務,為避免公務員刁難及點收綠鬣蜥數量時配合放水,先後兩次行賄農業處蘇姓技工,各10萬元及13萬元。
公司在每次點收時,浮報綠鬣蜥成體數量,並製作不實執行成果紀錄及發票,向農業處動保科詐領費用,兩年共計浮報綠鬣蜥成體1531隻,詐領金額39萬1413元。另農業處動保科陳姓技士也配合公司,將契約開工日期前捕獲的綠鬣蜥,製作不實執行成果紀錄表及發票,向動保科詐領費用共123萬3199元。
檢方沒收相關犯嫌犯罪所得並提起公訴,蘇姓技工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及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陳姓技士涉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蔡姓、楊姓負責人及翁姓員工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另呂姓、薛姓、曾姓、宋姓員工,也都因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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