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採證未禮讓斑馬線行人…他不服申訴 警1原因撤了
基隆市黃姓男子收到「紅單」,警方依科技執法採證舉發他騎機車,經過斑馬線未停讓行人。黃男不服申訴,警方說,黃男確有違規,但考量路口很大,黃通過路口時燈號轉換,研議後撤銷罰單。
黃男說,日前收到一張警方舉發他交通違規通知單,並附科技執法設備採證的照片,指他2月26日騎機車沿愛三路行駛,上午11時23分通過仁二路口時,當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道路愛三路時,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黃男看著警方舉發他違規的照片,自認通過路口時是綠燈,而且騎著慢、靠邊騎,只是有人站在「太外面」,就在斑馬線上,所以他才會被科技執法設備拍照,最後由員警製發紅單,處罰他1200元。
警方表示,愛三路在仁二路口的前後兩處斑馬線,距離較遠,黃男經過路口前第一個斑馬線時是綠燈,但過了路口,騎到第二個斑馬線時,燈號轉換,行人原本停等紅燈,見變成綠燈就往前走要過馬路。科技執法設備因人車接近而拍照,警員審視時認為違規製單告發。
黃男不服警方舉發違規,警方重新檢視科技執法採證的影像,發現黃男騎機車確有未停讓行人行為,但因這處路口比較大,且因為燈號轉換,行人開始走斑馬線,也是黃男被採證違規的原因,同意撤銷。影像顯示當時有人站在車道的斑馬線,等待燈號轉換綠燈通行,警方提醒行人要在人行道等待,不要站在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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