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理廢塑膠「外銷」獲利近4億
環境部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接獲檢舉,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發現,前年3月起,吳男等人以每公斤3至5元價格,向多家公司收取由餐盒、便當盒塑膠薄片壓合製成的廢塑膠磚、廢電纜線,堆置馬可斯新屋、中壢廠等3廠區。
檢方調查,吳姓登記負責人在新屋廠使用破碎機、粉碎機,將廢塑膠混合物破碎、分選與打包,加工後的廢棄物堆置在中壢廠;吳姓實際負責人再使用塑膠抽粒機製成塑膠粒子,將裝有廢塑膠混合物的貨櫃出口到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
檢方發現,前年11月起,該公司實際負責人改為王姓男子,以每公斤3至10元收取廢塑膠混合物,破碎後包成太空包裝袋放在貨櫃,表層以電線皮細屑或塑膠再生粒子等符合出口報單項目的產品掩飾,規避海關檢查。
吳姓實際負責人經營另家塑膠公司,未領有許可,不得收受、處理廢塑膠混合物,去年2月7日收取廢電線皮、雜電纜等廢塑膠混合物,在廠區內外堆置、貯存。
檢方今年2月初到馬可斯廠區搜索,先後拘提2名吳姓負責人並聲押獲;隨後執行第2波搜索,傳喚拘提其餘被告到案,分別命5萬至30萬元具保。
檢方審酌,堆置於馬可斯新屋、中壢廠及另家塑膠公司的廢棄物數量龐大,合併佯裝貨物出口的廢棄物,非法處理廢棄物總重量高達1萬1381公噸,不法所得約3億9479萬元,破壞環境衛生,若不慎起火,可能造成公共危險。
檢方針對2名吳姓、王姓被告,建請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其餘被告分別求處1年8月或1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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