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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台南公車右轉疑未禮讓行人 她被撞倒地手腳擦挫傷送醫
40歲陳姓男子今天上午駕駛公車在台南市中西區路口右轉時,疑似未禮讓行人,與33歲黃姓女行人發生碰撞,導致黃女手腳擦挫傷,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駕駛酒測值為0,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中,已先依道管條例對司機開罰。
台南市警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戴川盛指出,今天上午10時許,1輛由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沿中西區公園路外側車道南向北行駛至公園路與成功路口右轉,與穿越行人穿越道上南向北行走的黃姓女子發生碰撞,導致行人手腳擦挫傷送醫。
警方調查,公車駕駛無酒駕情形,但疑似轉彎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
據統計,台南市今年1至3月取締「車輛未停讓行人」共計690件,警方針對南市行人流量大且易肇事路口,已擇定27處行人流量大路口,建置車輛未停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
警方呼籲,駕駛車輛轉彎時應注意行人動態並主動禮讓,以確保路口通行安全;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尤其轉彎車輛應特別留意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車輛左轉彎時應至路口中心點再轉彎,避免產生死角,以防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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