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員曾阻拖吊賓士遺體車 高雄警方「堅持執法」理由曝
高市某殯葬業者昨天中午至市區接運往生者,將賓士禮車打開後車門停在人行道,即上樓接遺體,沒料,卻被警方認定違停直接遭拖走,讓業者傻眼;由於當下大樓管理員曾出面告知,但禮車仍被拖走;交通大隊今指出,遺體車違停在先且已上架完畢,拖離前駕駛人也未出現才依規定拖吊。
交通大隊表示,該輛接運遺體的車輛當時於人行道違規停車,已妨害往來行人之通行安全;當大樓管理員出來告知時,該車已上架完畢,依據拖吊作業程序,汽車車主或駕駛人於違規車輛未拖吊移入行駛車道前到場,可當場舉發並停止移置放車。
交大指出,當時直至拖吊車將禮車拖離駛離時,駕駛人仍未到場,故依道安規定將該車拖吊返場。交大強調,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不受限制。
「接運遺體車輛並非上述規範的特定車輛,因此臨時停車及停車時仍須遵守相關規定。」交大強調,員警與市府委外民營的拖吊車於昨天中午12時38分許巡查至新興區中正二路192號前,發現有自小客車於人行道違規停車,因該車無特別標示為提供接運遺體使用,且外觀與一般車輛無異。
員警在現場以警用電腦查詢後,發現為一般私人所有之自小客車,並非企業、公司車輛,員警也無法辨別該車為接送遺體車輛,因此認定該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於是舉發取締,並對該車執行拖吊移置。
依據自小客車違停可開罰900元,拖吊費為1000元,半天保管費為100元,警方指出,該輛遺體車駕駛得交付2000元才能領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