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馬達吵住戶檢舉鄰居發噪音 法官這理由撤1500罰單
基隆市有三名住戶向警方報案檢舉鄰居因啟動抽水馬達後,致水管線路製造噪音影響睡眠且都很晚才洗澡,每次皆持續10至15分鐘、侵害生活安寧,但法官認為,住戶緊鄰而居比比皆是,很難完全避免影響鄰居,如非蓄意騷擾或時間顯有不當,應在生活容忍範圍,日前撤銷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開出1500罰單。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基市警第二分局受理3名住戶報案,住戶檢舉指出,他們住戶共同緊鄰的一戶民宅,於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因啟動抽水馬達後,致水管線路製造噪音影響睡眠,有提出相關影像資料,認為發出的噪音,已侵害鄰居生活安寧,逾越一般人於社會共同生活所應忍受義務,達到妨害公眾安寧,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遭檢舉戶1500元罰單。
判決書指出,A證人證稱,最近的1次是今年01月05日晚間11時,因該戶於111年搬來時重新裝潢管線,管線埋在他家牆面跟他家牆面之間,只要他浴室開水,他的房間就會產生共鳴,產生很大的噪音,而且都很晚才要洗澡,每次皆持續10至15分鐘。
B證人則證稱,他沒有特別記時間,但在今年1月6日上午6時,在家浴室中有聽到噪音,是該戶的加壓馬達啟停的聲音,他覺得很尖銳,從該戶傳到他家我的浴室,持續3分鐘。
證人C則說,他沒有特別記時間,但偶爾於家中樓梯間聽到噪音,是該戶的家中不知是什麼發出的聲音,但聽起來像是洗衣機壞掉的聲音,傳到他的樓梯間,每次持續大約10分鐘。
法官審理指出,警方開罰認定的證據是以報案人所提供影像檔案為其主要依據,但3證人所述噪音類型與日期有歧異,3人聽聞噪音的時間點不一、噪音持續時間不同,且聽見的噪音分別有共鳴聲、尖銳加壓馬達起停聲、洗衣機壞掉聲,難認為所聽聞的噪音來源相同。錄音檔雖錄有聲響,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是該戶所發出製造的聲音。
法官說,依社維法的精神,噪音喧嘩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判別標準,應以處理警員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實傳到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才可認妨害公眾安寧。此檢舉案並無員警親身聽聞的相關報告或音檔,原處分機關沒有到場確認聲響來源。
法官並表示,現代社會,都會地區人口密集,住戶緊鄰而居比比皆是,彼此日常生活難免相互影響,走動、移動家具、洗澡、洗衣、聚會或學習均可能發出聲音,很難完全避免影響鄰居,如非蓄意騷擾或時間顯有不當,應在生活容忍範圍。
法官認為,報案證人陳述各異,又無員警親身聽聞的相關報告或音檔,聲響來源及製造方式不明,判警方原處分撤銷,受檢舉住戶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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