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男誤將警車當Uber 拒檢嗆警「開車門犯什麼法」
桃市桃園警分局前天清晨在某KTV執勤,突有名22歲王姓男子走向警車打開後車門又若無其事走開,員警見狀攔查,他自稱喝茫錯認為Uber,反嗆「開車門犯什麼法?」拒檢並走上車道,警依法帶回管束;事後他到處投訴執法過當,對此,桃園分局表表示會詳加調查。
王男本月8日清晨6點在桃園區民權路某KTV前,突然越過馬路朝對向停放路旁的警車走去,然後上前打開警車的後門又雙手抓頭,若無其事地走在車道上,員警發現王男詭異行為,以及擔心他人身安危立刻上前盤查。
面對警詢問為何打開警車車門?王男表示,他酒醉喝茫了,誤把警車當成預定的Uber,反質問員警開車門犯什麼罪?也不配合受檢,員警耐心說明任意開啟他人車門有影響安危之虞,且警車外觀塗裝及裝備與一般車輛明顯不同,況且當時警方正在執勤,因此也開啟了車頂的警示燈。
警方說,王男自稱酒醉,又不聽員警規勸,還嗆警叫囂,並任意走在車道上,將往來他人車輛的行車安全秩序及自身安危致之不理,依據警職法第19條規定,當場向他說明將帶他到警所休息等候家人接回進行保護管束之際,沒想到王男突然惱羞成怒拒絕配合並推擠拉扯,造成4名男警成傷,立即呼叫支援警力壓制帶回,後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針對王男向議員、警政署、警眷協會等地投訴質疑警方執法過當一事,桃園警分局表示,接獲投訴後極為重視,已責由督察組指派專責人員進行調查,將檢視當日執勤員警秘錄器暨職務報告還原真相後,依規定處理。
警方重申,將秉持「不枉直、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原則,釐清相關事證,以客觀、公正態度主動查處,如有過當情事,依法公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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