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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高雄婦人擅把巷口「慢」字塗為黃色…交通局:已違法
高雄市天祥一路100巷地面的「慢」字,被一名女子漆上醒目的黃色,過程被民眾拍下,質疑破壞標線,交通局對此表示,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被民眾檢舉擅自變更標線的地點在三民區天祥一路100巷,經查,涉嫌將地面「慢」字變更顏色的女子,疑是想用醒目的黃色漆提醒用路人小心慢行,但忽略在公有道路私繪標線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警察局可依相關事證取締。
交通局副局長劉建邦表示,道路畫設的永久標線,是按CNS標準,具有抗滑、反光、不變質等特性,需透過專業機具畫設,與一般使用的油漆不同,呼籲民眾切勿私自塗改標線,否則倘若造成相關事故,民眾也須負相關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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