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暨大台灣校友會女執行長「堅持當共諜」 違國安法判1年
中國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秘書長傅文齊、女執行長李宛平被控受廣東省委台辦指示,鎖定我立委、現退役將校軍官,招待旅遊並安排與中方情治人員碰面,另違法替對岸暨大招生。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傅棄保潛逃,北院依國家安全法判李女1年徒刑,依非法招生、偽造文書罪判7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本件高院刑事庭原定2023年12月28日宣判,但當日諭知再開辯論、釐清案情,定將近1年後的今日10點宣判。但今天非但延滯10點36分才宣判,結果竟和一審一模一樣。
李宛平2008年就讀廣州暨南大學時,結識當時該校的博士生傅文齊,兩人在學期間陸續認識大陸地區軍事機構掩護機關「廣東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廣東省海外聯絡辦公室」的情工人員「吳江(小吳)、「紀處(紀教授)」、「唐龍(唐老爺)」、「卓斌(小卓)」等人。李女、傅先後以招待飲食、球敘、食宿費用等方式,邀約掌握我國作戰計劃、人力規劃的高階軍官、政治界聞人、立委、國會助理赴陸或第三國,幫大陸情工人員牽線、吸收。但因詹姓等12名獲邀約者拒絕、疏遠,目的未達。
傅、李女也利用與暨南大學的關係,2012間未經許可居間介紹學生到暨大就讀,同時收取費用,又在2013年4月間,用台灣校友會名義與和暨大簽訂招生協議,取得暨大在台辦理招生的授權。
李宛平和當時擔任基督崇德學院主任的鍾潔依,明知王姓男子未實際到基督崇德學院修課,未取得學分,鐘潔依在2015年間將王「取得畢業學分,並授予學士學位」的不實內容登載在畢業證書上,再交給李宛平,轉呈暨南大學,讓王得以申請就讀暨大藝術學院碩士班。
北院審理發現,李宛平早在2010年就被提醒她的行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但她在2011年2月、11月間,分別和傅文齊討論到怎麼介紹、掩護「安剛」、「紀處」等人的身分,行為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造成一定程度危險。北院指出,李女替大陸軍事機構發展組織長達8年,接觸對話多達12人,不乏掌握我國作戰計劃、人力規劃之人,行為有顛覆國家可能,超出一般國民法感情可容忍程度,她還以「無直接、蓄意危害國家安全」等理由辯解,依法判決。
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本件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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