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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前清潔隊員私載垃圾替友省2000元 挨判貪汙獲緩刑
宜蘭縣蘇澳鎮前清潔隊員詹姓男子2022年擔任晚班的垃圾車駕駛,朋友拜託他幫忙載運工廠廢棄物,詹應允後私自在下班時間載運,替朋友省下約2000元的清除費用。宜蘭地院一審判他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詹男2017年開始擔任清潔隊員,2022年3月起負責駕駛下午3時到晚上9時的晚班垃圾車,路線是從蘇澳鎮衛生所到永樂國小。詹男的朋友洪男、李男在龍德工業區開設工廠,知道詹開垃圾車後,拜託他幫忙載運工廠生產的廢棄物。
詹男拗不過朋友請託,2022年6月28日、7月1日、7月4日、7月5日這4天上午,在非值勤時間擅自駛出公務垃圾車,到朋友的違章工廠內載運廢棄物,送到利澤焚化廠與民眾生活垃圾混和焚燒;詹男這4天共載出555公斤廢棄物,按宜蘭縣政府規定,本應收取2026元規費。
詹男早上在非收運路線駕駛垃圾車,民眾目擊後疑惑,詢問蘇澳鎮公所,公所請清潔隊調閱車輛GPS紀錄,赫然發現詹男擅自收運事業廢棄物。詹男見東窗事發,知道逃不過法網,只好主動向宜蘭地檢署自首,公所也將詹男開除。
法官審酌,詹男曾經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法,素行不佳,且身為公務員竟違法為朋友圖利,實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加上犯罪情節輕微,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洪男、李男已向公所補繳2026元規費,無須再繳回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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