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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宥勝強制猥褻高院言詞辯論終結 若未獲緩刑得入獄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言詞辯論終結,相較上次準備程序庭結束後宥勝對外道歉,今只對記者說「小心、小心」,隨即快步上接應的轎車離去。
宥勝(原名王宥勝,42歲)在9月24日高院首次開庭時說,對於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非常愧疚」,想向受傷的女性表達最深切的歉意。他說「會努力地、深切地去悔改、去反省」,希望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高院今年行審理程序,調查犯罪事實與量刑辯論,告訴代理人也未受訪。
檢方指控,2016年底某日,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回對方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女助理同意,於是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家,兩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
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舔耳後再摸胸猥褻。女助理不從而抵抗,宥勝才停手。
今天庭期從早上9點30分開始,表定庭期僅「10分鐘」,但至10點15分才庭訊結束,法官依程序詢問宥勝的家庭、經濟狀況,並定宣判期日。宥勝步出法庭時未說明是否達成和解、獲得原諒,若二審原持一審判決、未予以緩刑,宥勝得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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