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龍舟國手墜井亡 負責工程2人緩刑
亞運龍舟金牌國手陳俞安去年2月清晨騎車時,不慎掉落桃園汙水下水道工程深達14公尺坑洞後不治。負責工程的高姓監造主任、李姓現場負責人遭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2人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28歲陳俞安有「龍舟天菜」稱號,去年2月16日凌晨5時22分,他騎著機車行經文中路與國際路二段交岔路口施工路段,因未能及時煞停,撞上半阻隔式圍籬後,摔進14公尺深的積水工程井,直到工人上午8時上班時才發現。抽水後送醫搶救,陳俞安仍因溺水窒息不治。
判決書指出,工程本應依桃市府交通局申請審查核准的交維計畫、「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且應於適當位置豎立足夠警示標誌,避免因交維措施不良導致事故,但現場卻未依設置拒馬「車輛改道」,又明知工區逾越原預定施工範圍,也未依現場情況新增、豎立足夠的警示標誌。
法院進行準備程序時,負責工程的46歲高姓監造主任、承包施作的47歲李姓現場負責人均坦承不諱,法院改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
法官審酌,被告高姓監造主任、被告李姓現場負責人,均疏未注意未予落實依規則執行交通維持計畫、未豎立及置放足夠的警示標誌及防範安全設施,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家屬承受喪失至親無可挽回遺憾,但被告2人均坦承犯行,與家屬達成和解且給付完畢。
高、李2人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法官參酌2人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過失程度等情狀,考量2人均無前科,一併宣告緩刑2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