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前主唱Faye涉誣告陳建寧 高院開庭仍僵持…法官:真不能和解?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單飛後,指控音樂人、恩師陳建寧在老東家華研國際履約保證書中偽簽她的姓名,控告陳偽造文書,陳反控詹女誣告,檢察官起訴詹女,台北地院判她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首開庭,詹女表示他的說詞自始一致,從未簽過約;陳的告訴代理人直指詹女「完全知道」是自己簽約,就是誣賴陳建寧。
高院受命法官陳思帆表示,F.I.R.是知名樂團,也成立很久,相信雙方有一定信賴關係,不管是師徒、夥伴或朋友,如今卻對簿公堂,她詢問雙方是否可能和解、修補關係?再有合作的可能?詹雯婷詫異問「(本案)我是被動的,可以主動尋求和解嗎?」告代鄧雅心表示,至今詹女仍不停說陳偽造文書,對陳造成很大的傷害,要一併處理才能和解,陳非常在意名譽。
法官表示,如果雙方有意願和解,請告代和辯護人先協商討論,並將下次準備程序庭期定在明年3月12日。
F.I.R.原由主唱「Faye」詹雯婷、吉他手「REAL 阿沁」、鍵盤手「IAN」陳建寧組成,2004年靠電視劇「鬥魚」片尾曲「Lydia」走紅歌壇。詹雯婷單飛後,找來新主唱「Lydia」韓睿再出發。
詹雯婷退團後指控,陳建寧在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等文件上偽簽其姓名,控告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偽造文書,陳建寧也反控詹女誣告。詹女否認犯罪,主張她是依據自己所知道的事,對陳建寧提出偽造文書控訴,不成立誣告罪。
台北地檢署2021年將雙方處分不起訴,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偵辦認為,依筆跡鑑定,履約保證書確由詹女所親簽,卻對陳建寧提告偽造文書,起訴詹女,陳建寧不涉偽造文書,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北院認為,詹雯婷因不斷收受與錯誤認知相合的訊息,在未能通盤釐清華納公司、華研公司契約起訖時點,又自信已充分取得無限延伸公司及華研公司內部成員所提供的訊息或它們對外公布的消息,並認為這些資訊真實程度甚高,她深信自己沒有與華研公司締約、沒有簽署保證書而提告,雖然事實與她的認知不一樣,但她沒有故意捏造不實的事實而申告,不構成誣告。
高院今開庭時,法官表示雖然一審判詹雯婷無罪,但判決仍認定簽名是她所為,詹女則強調她的說法始終如一,即從未簽約。她說,身為獨立藝人,2019年卻發現無限延伸、華研是她的經紀公司,這嚴重影響她的權益,因此必須提告。告代黃立漢指依相關證人證述,詹女2013年5月1日簽演藝經紀合約書、2015年3月26日簽補充協議書,事後她找了律師討論合約,如果是遭偽造簽署,根本無需討論。
法官今天傍晚整理出爭點,包括2013年5月1日前,陳建寧有無使詹雯婷知悉會與華研簽立演藝合約?或只是表示為合作意向書,並非與華研公司的正式合約?是否因發現無限延伸、華研的演藝經紀合約與她認知不同才要求調整?又是否因她有簽立保證書,才以此方式改變保證書內容?
至於是否有意願和解,法官請雙方2周內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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