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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知名咖啡廳有「攝狼」6女受害 牙醫系男學生判1年2月
台南知名咖啡店今年初有員工發現廁所被偷放針孔錄影,經業者報警,追出蔡姓牙醫系男學生所為,警方到高雄住家查扣相關偷拍證據,計有6名女子受害,其中1名為少女,他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共6罪應執行1年2月。
據調查,蔡男目前已休學中;他持偽裝成按壓式洗手乳液瓶隱藏式攝影機,今年1月27日自高雄市搭乘火車至台南火車站後,選擇台南知名咖啡店下手。當天下午1時許,他將隱藏式攝影機,置放在該咖啡廳廁所內馬桶右前方,進而竊錄6名女子等人如廁影像。
他下午3時許先行離開,待咖啡廳店員發現廁所內被裝設上開隱藏式攝影機,報告負責人後報警處理,經員警至他高雄住家搜索,發現多組偷拍器械,循線查獲。然而,他涉嫌於其他時間,在台南以外地方妨害秘密部分則由員警另行偵辦中。
蔡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受害女子及咖啡廳負責人警詢時證述均相符合,以及扣案隱藏式攝影機及所攝錄影像擷取照片,包含他裝設過程影像在內,法官認事證明確。
合議庭指出,蔡竊錄女子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行為,侵害不同告訴人法益行為,共6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合議庭審酌,蔡為滿足個人私慾,竟在咖啡廳內廁所擅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告訴人隱私權,致告訴人內心留下難以磨滅陰影,所為實應處罰。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6月;又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5罪,各處4月,應執行1年2月,可易科罰金。
至蔡及辯護人雖請求為緩刑宣告,然他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獲得渠等諒解,法院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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