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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出言威嚇暴打女友 違反保護令判刑4月
陳姓男子與劉姓女友因感情問題起糾紛,以匿名在網路上放話恐嚇,甚至上門暴打,女友申請保護令仍不放過,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威嚇,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45歲陳姓男子與交往多年劉姓女友因感情問題起糾紛,2021年6月中至8月初,在臉書以匿名在網路上留言「如果要判我死刑我要帶人下去」、「我是會殺人的」放話恫嚇,2021年8月4日凌晨甚至上門徒手及持拖把暴打,導致女友頭部鈍傷合併腦震盪及全身多處擦挫傷。
未料,黃女申請保護令後,陳男仍不放過,2021年9月底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好久沒砍人了」、「我現在去妳家」威嚇。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未思理性、和平溝通,為發洩情緒竟出手毆打、恐嚇及違犯保護令,雖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但迄今尚未與受害劉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日前依恐嚇、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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