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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爭執撂人爆打對方掉出左眼 彰化秀水鄉代主席被判5年
彰化縣秀水鄉代會主席蔣憲忠3年前,夥同4名男子在鄉內一家小吃部涉及槍擊鬥毆案,造成周姓男子左眼球爆裂掉出,另兩男頭破血流、骨折。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傷重致重傷害罪嫌判處蔣男有期徒刑5年,其他4人判4年5月至4年6月。可上訴。
蔣憲忠今未回應一審被判徒刑,但在庭訊時「我是被迫防衛」,也曾在起訴時對外界自稱「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事後雙方已達成和解。縣政府民政處表示,秀水鄉民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因刑事案件,遭法院第一審裁處有期徒刑5年,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規定,因案件尚未判刑確定,未達解除其職權或職務要件。
判決書指出,蔣憲忠2022年7月8日晚間到有女侍小吃部,和周姓、潘姓、徐姓3人聚會,發生口角爭執後,蔣召集年齡分別為28歲、27歲、32歲、35歲的陳姓男子到場,先把周男等3人圍困在包廂裡,隨後蔣回住處拿取一把裝有空包彈的槍枝。
蔣返回住家小吃店後,持槍踹破包廂木門,先朝天花板開2槍示威,並一聲令下「看到人就打」,4名陳男分持鐵棍棍棒,男3人遭到施暴約5至10分鐘,被打到頭破血流、骨折,其中周男左眼球被打到左眼破裂,視網膜剝離,醫療後仍失明。蔣在庭訊時自稱拿槍開槍只是想控制場面,另有兩名陳男證稱蔣拿刀跟對方互嗆。
彰化地院審酌蔣憲忠擔任民意代表,月薪9萬元,另4名陳女月薪約2萬至4萬元,分別從事殯葬業、貨車運輸等行業,及各自家庭、婚姻、撫養尊親屬和子女、智識程度等生活狀況,綜合一切情狀,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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