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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繳回431萬助理費 淚求法官給緩刑陪小孩成長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她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午審理,她哽咽說,2小孩還小,他們也很擔心,希望法官體諒她站在母親立場,陪伴小孩一起長大,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院方預定2月26日宣判。
戴寧上訴二審後,一改準備程序主張無罪,在原審認定她在陳、郭及邱3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她坦承犯罪,並已主動繳回431萬多元不法所得。另原審認定在曾、王2人無罪部分,她則否認犯罪。
戴寧說,身為議員,她承認錯誤,也願擔負責任,她已將實際狀況講出來,也主動繳回431萬多元,之前她所犯下錯誤,希望法官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然而,檢方指出,戴寧上訴理由否認犯行,直到最後才認罪,並非自白。檢方表示,戴寧犯罪事實很長、金額大,犯罪型態非社會所能接受,也沒有情堪憫恕適用,且判決需符合社會期待,請法官做出適當合法的判決,駁回上訴。
檢方也說,一審、二審準備庭沒認罪,甚至採焦土策路,聲請傳喚9位證人作證,唯罪證明確,直至上次改認罪。
戴寧的律師準備簡報,指戴寧在偵查等筆錄中對陳等3人頭助理費部分均「我不知道」,對照戴弟證稱,109年8月父親身體不好,由戴寧自己掌管助理申報事宜,隔年即未再申報,戴並非惡性重大、貪財,未來也沒選舉可能性。
同時,律師也出示戴寧市政服務成效、關懷弱勢等投身公益相關證明,並指2未成年小孩身心狀況亟需母親陪伴等,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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