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死!中橫桶屍案楊鴻儒三度判死 更二審今逆轉判無期
台中市楊鴻儒經營賭場,欲與楊姓女富商交往,認為楊女的陳姓同居男友是絆腳石,另外也不滿賴姓賭客懷疑詐賭、揚言檢舉,10年前下藥迷昏2人後,強塞鐵桶棄屍中橫,此案歷經一、二審、更一審,都判楊2個死刑,最高法院在2023年認全案有調查未盡之處,發回更二審,楊仍否認犯罪,今審結宣判,合議庭認定此案已繫屬法院超過9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案今由審判長郭瑞祥、陪席法官陳玉聰、受命法官胡宜如組成的合議庭宣判,合議庭認為,此案繫屬法院審理超過9年時間,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事由,另外也考量到楊鴻儒已高齡七旬,執行完畢後也將是九旬老翁,以其高齡回歸社會後,再犯罪的機會已隨高齡顯著降低,因此撤銷原死刑宣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全案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楊鴻儒出庭時,仍堅稱沒有殺人,辯稱不知道鐵桶內是何人,此案全都是檢方的臆測,被檢方指控裝陳姓死者的鐵桶,屬於陳姓死者的,當時是綽號「董仔」的人,載到他家,要他拿去丟的,但不認識「董仔」,也不知其人在何處。
楊鴻儒也說,另外一個被檢方指控,裝有賴姓死者的鐵桶,也不是他的,他有的是裝垃圾的鐵桶,是房子租給別人丟垃圾之用,但他承認,有分別騎陳姓死者、賴姓死者的機車到台中高鐵站的停車場停放,不過是因為二人搭高鐵到他處訪友,返回高鐵時要騎,他才幫忙騎去。
楊鴻儒說,有關檢方指控他涉犯殺人、遺棄屍體等罪,他都不認罪,也不願意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我沒有殺人,為什麼要和解」。
檢警調查,楊鴻儒(71歲)曾從事大理石及從事鍍膜、仲介工作,原本與陳姓、賴姓死者是朋友,他聽聞陳姓死者的楊姓女友經濟條件優渥,欲追求楊女,對陳男心生妒意。
另外,賴姓死者曾懷疑楊設局詐賭,數度聲稱要向警方檢舉,還阻止賭客進入他的賭場,彼此累積嫌隙。
2015年中旬,楊鴻儒以出遊名義邀約陳姓、賴姓死者外出,由楊駕駛休旅車從台中市烏日出發,途中藉機下藥迷昏兩人,再駕車折返住處;楊把昏睡的兩名被害人以頭上腳下方式,塞入兩個大鐵桶內後緊鎖頂蓋,再由不知情的友人把鐵桶運往中橫推落山谷,被害人因處於密封鐵桶內窒息而死。
楊鴻儒涉犯中橫公路兩桶屍案,檢方起訴楊男涉犯殺人罪,此案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楊兩個死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定,楊已年逾七旬,是否有再犯可能,原審未調查,另外楊在案件審理時,曾聲請傳喚重要證人,但證人卻無正當理由未出庭,原審有調查未盡之處,2023年8月間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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