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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幫夾帶!茶葉、檳榔高雄監獄吃得到 2管理員判緩刑
高雄監獄戒護科黃姓、廖姓2名管理員分別夾帶茶葉及檳榔,給因案服刑的屏東縣新園鄉前鄉民代表會主席和另名受刑人,高雄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的主管事務圖利罪,分別處10月、11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屏東縣新園鄉代會張姓前主席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2014年9月起在高雄監獄服刑,因李姓朋友和監獄戒護科黃姓管理員具同學和鄰居關係,李於2021年12月5日,委由黃照顧、關心張姓前主席,黃利用假日獨自執行門衛勤務的機會,將事先藏放在高雄監獄中門外的1包近1公斤的茶葉,夾帶進監獄戒護區,放在中央台置物櫃,以監所內電話,告知廖姓管理員,轉給張姓前主席。
廖姓管理員在同日,在高雄監獄禮園1樓往2樓禮八舍樓梯間,叫住不知情的何姓受刑人,將茶葉從樓梯欄杆塞給何,要負責打飯的何姓受刑人將茶葉投入張的房舍,後來戒護科其他管理員察覺有異,向戒護科長官報告,並調閱監視器影像,才東窗事發。
廉政署查辦全案後,發覺黃姓管理員在同一天,也曾至高雄監獄技訓大樓2樓戒護營繕隊,趁受刑人粉刷牆面作業,帶數顆檳榔找廖明祥聊天,給廖5、6顆檳榔,正好營繕隊李姓受刑人行過,廖把屬違禁品的檳榔交給李吃,經認定也涉及圖利。
合議庭認為,黃、廖2人擔任監所戒護科管理員,負責受刑人戒護管理事項,竟利用職務之便,未恪遵法令,破壞獄政管理,惟念2人始終坦認犯行,分別判10月、11月徒刑、各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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