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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角頭「陳老師」殺人逃亡24年 士林地院一審判15年
綽號「陳老師」的67歲角頭陳來發,26年前為了討債持開山刀砍死人,作案後逃亡24年,2023年12月北市警方接獲線報,在社子島某熱炒店,趁他用餐時盤查逮捕他,士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1989年間,阿忠積欠阿森賭債25萬元,阿森則積欠陳來發賭債約35萬元,陳來發因有資金需求,向阿忠提議可以「抵債」,阿忠則交付陳來發10萬元。
起訴指出,1999年12月10日,陳來發夥同共犯A男、B男,在北市社子街卡拉OK店談判債務,陳來發認為阿森不願抵債,對槍手說「開下去」,槍手聽指示開槍卻卡彈,陳拔出開山刀砍殺阿森,陳等3人持續攻擊,釀阿森全身21條銳器傷,出血性休克,2天後在醫院死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開庭,儘管陳來發在庭上否認基於犯意殺人,但法院綜合現場勘查報告、照片等證據判斷,陳來發跟A男、B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犯意聯絡,對被害人死亡結果共負殺人罪責。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來發協商時僅因死者拒絕抵債條件、發生口角,就心生不滿,喝令A男開槍射擊,死者中彈後,再持開山刀揮砍,造成死者全身21處銳器割傷(其中一刀長達13公分並砍斷腳筋),送醫不治,其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陳來發犯後隨即逃亡,經通緝24年才被查獲,審理中表現出歸責他人的態度,至今未向死者家屬道歉,亦未曾和解或賠償,難查悔意,考量逃亡多年,年逾65歲,有慢性心衰竭等多重病症的身心等狀況,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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